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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


       第一条    名称

中国广告主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数字经济专委会,英文名称是:Digital Economy Professional Committee英文简称“DEPC”。

第二条 数字经济专委会的性质

数字经济专委会是基于中国广告主协会而设立,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指示精神,数字经济专委会为广大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一个更加专业的交流平台和多元化服务平台。数字经济专委会是中国广告主协会的内设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数字经济专委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协会章程,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遵循中国广告主协会宗旨和定位。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决定性作用,形成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认定、认证、定价、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推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立法,探索建立保障和规范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伦理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聚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等前沿高端领域。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构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体系,在电子政务、金融、国资国企、电信、互联网、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解决方案,深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全面渗透和深度融合应用,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和生产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质量变革,提升制造业供给水平。加快服务业数字化应用,加大服务业创新投入,创新数字化服务模式。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形成前沿创新、应用融合、新兴领域拓展等数字产业差异化发展路径。发挥数据要素核心价值,夯实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打造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数字经济产业创新需求,精准布局关键技术平台、资源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数字经济产业通用型高层次重大平台,构建创新型数字经济企业全链条服务体系。深化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数字经济专委会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中国企业联合会

第五条 数字经济专委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在中国广告主协会统筹领导下,开展各项研究和务实性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对象:中国广告主、企业主、企业家;国家职能部门、各地政府、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企业高管、相关个体从业者等。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制定数字经济相关行业标准

联合国家标准委、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公正,合规,便捷,高效的行业共识,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发布行业报告。

二、数字经济行业培训

围绕会员单位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以及在创新数字经济中的建设和转型,新政策、新方向、新理念等领域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论坛会议

举办“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峰论坛”,邀请会员单位、行业主管领导,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推动数字经济建设发展。

四、地方政府对接合作

积极与各地政府接洽合作,为地方政府、产业园区提供“数字经济产业园”的建设服务,承接政府在园区的一体化的运行管理、可研、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行管理等工作。

五、成立产业引导基金

成立产业引导基金,利用引导基金撬动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助力该区引入优质产业资源落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组织架构

一、核心成员架构:主任1位、执行主任1位、常务副主任1位、副主任5位、秘书长1位,副秘书长3位,工作人员若干。

二、主任职责:负责领导专业委员会全局发展工作;扩大广告主协会的社会及行业影响力;向协会秘书长及会长汇报。

三、执行主任:协助秘书长协调专委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向主任汇报。

四、常务副主任:主管专委会常务工作,对内对外重大合作项目的审核、调研、实施监督等,向执行主任汇报。

五、副主任:协助主任、执行主任负责专委会具体业务和具体工作板块的执行,向执行主任汇报。

六、秘书长:主管专委会秘书处工作,负责专委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全面主抓专委会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向协会汇报各项工作及项目进展;负责文件、保障、文印管理等,向主任汇报。

七、副秘书长:为秘书长提供后勤保障工作,服务于秘书长。

第七条 会员发展

数字经济专委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主要是由国内外数字经济行业的广告主、电子商务平台、技术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商、设备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研究机构、院校等相关行业单位组成;符合协会会员条件的申请对象自愿报名,填写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报协会批准。

第八条 会费及财务管理

一、数字经济专委会财务原则上归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二、数字经济专委会的经费实行自筹,分别核算。分支机构所收交的会费,统一汇入协会账户,协会为分支机构设立单列账户,用于分支机构的办公经费、活动开支等。

三、数字经济专委会财务管理流程:由具体版块负责人提交资金需求规划及申请,由秘书长统一上报给主任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批核,核准后按照协会财务管理流程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数字经济专委会会长办公会,报协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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